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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有权申请取保?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首先,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没有人身自由,除了提审其他时间无法与办案人员接触,故其本人申请并不适合;其次,近亲属虽然有人身自由,但是他们无法会见嫌疑人,亦无法了解案情,也不懂有效与办案人员沟通,由此来看近亲属代为取保也不适合;那么谁最合适?当然是辩护律师,因为辩护律师本身属于专业的法律人士,其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等更能分析案件利弊且可以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全面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之后根据嫌疑人实际情况及案件严重程度制作书面申请书,递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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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谁申请取保?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家司法机构都可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故案件在哪个机构,就向相应机构的具体经办人员申请取保。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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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保的最佳时间
第一、当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后,第一时间进行取保,此时提交申请取保,是为了不让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申请逮捕,公安机关会慎重考量;
第二、公安机关移交申请批捕,检察院收到案件后,应在七天内决定是否逮捕。而此期间是取保的最佳时间,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往往比公安机关会更严格,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情形是否轻微是他们审查的重点,同时决定是否逮捕前一般会去提审嫌疑人,再次了解案情。此时申请取保,同意的概率比较大。
上述两种情形均需在逮捕前的37天内操作,称为取保黄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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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保的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那么,不同意影响的情形有哪些呢?
包括: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六)同案犯在逃,导致串供的;
(七)拒不认罪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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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金的退还
在司法机关决定同意取保时,一般会让嫌疑人家属提供一名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法律未明确规定,几千到几万不等。保证金缴纳时注意让收取机构出具收据,在刑事案件完结后,凭收据和生效裁判文书或者释放证明去收款单位申请退回。
六、注意事项
重点注意,辩护律师是不能保证一定能取保出来的,最终取决于司法机关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辩护律师是从专业角度尽可能寻找、发现可以取保的理由。如果有律师拍胸脯说人一定能保出来的,基本上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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