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担心没借条要不回借款,顺创律师用专业有温度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利益!
来源: | 作者: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4-02-07 | 13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顺创律所就办理了这样一宗案例,当事人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对方迟迟拖延不还款,由于证据不足,当事人担心无法要回借款,非常焦虑,而顺创律师用专业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化解其焦虑,成功帮助当事人要回借款。
在生活中,别人借钱不还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很多人会以为借钱超过三年对方不还就要不回了,如果还没有借条,是不是就真的没办法了呢?

最近顺创律所就办理了这样一宗案例,当事人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对方迟迟拖延不还款,由于证据不足,当事人担心无法要回借款,非常焦虑,而顺创律师用专业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化解其焦虑,成功帮助当事人要回借款。



一、案件概况


2020年至2022年期间,陈女士(化名,委托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方式出借多笔款项给周先生(化名),累计人民币12万余元。陈女士在借款期间多次催促周先生还款,周先生拖延直至拒绝还款,陈女士来到顺创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委托本所代为提起诉讼。
由于借款均为线上转账,且未订立借条等书面凭证,因此周先生不断拖延甚至拒绝还款,在接受陈女士委托后,顺创律师如实告知案件风险,并立即排查所有的证据,陈女士与周先生之间的交易往来有上百笔,陈女士不会开具电子转账凭证,且统计繁杂,代理律师多次与陈女士沟通,并帮助其开具凭证等进行证据收集与统计。经过顺创团队和当事人的努力,最终获得了胜诉判决!

二、胜诉判决展示




三、顺创专业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由于只有线上的转账凭证,案件仍有败诉风险,陈女士在案件诉讼过程中非常焦虑,甚至失眠,非常担心败诉。顺创知道完美的法律服务不应只有冰冷的法条和诉讼,还应当向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感情关怀和情绪价值,提供专业,有温度的法律服务是顺创的服务理念。
十二万余元毕竟不是个小数目,又没有充足的证据,顺创代理律师十分理解陈女士担忧的心情,所以代理律师除了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外,还给予陈女士心理辅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向陈女士反馈进度,给予其信心,舒缓其焦虑情绪,给予缓解失眠的小建议,陈女士逐渐脱离焦虑情绪,当事人有信心也能助力案件胜诉


四、律师提示


1.诸如民间借贷纠纷,许多人不知道有3年诉讼时效,也一直没有叫欠款人还款,过了很久才去起诉,在庭审中,如果欠款人(被告)以过了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即使确实存在借款事实,出借人也无法获得胜诉判决!
借钱不还并不是过三年就作废了,只要欠的钱一直没有还清债务就会永远存在。但是要是对方欠钱不还打算去起诉对方,则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只有三年,也就是说对方承诺的还款期限到期后的三年内,要是一直都没有找对方让还款,超过三年再去起诉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可能导致官司打不赢。
因此,三年的诉讼时效是在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前提下才有效的。不过,如果借钱给别人对方迟迟不还,我们也要记得定时向其催款,并且保留催款证据,例如聊天截图或者电话录音。
如果没有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而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催还款的证据就非常重要,因为每次催款都能阻断三年诉讼时效的计算。其次,催还款,可以微信聊天或电话录音等方式操作,对方很可能会答应以后某个时间还钱,这就加强了我方证明欠款金额的证据。需注意的是,无论什么方式,都需要明确对方的姓名,欠款金额,利息等。
2.在证据方面,如果借款时间长,双方没有签借条,出借人又删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那么就不能提供完整证据证明总出借款项。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千万不能删除!截图、录屏仅是复印件,不是原件(原始载体)!不是原件的证据,被告可以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很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因此大家可以把聊天记录进行存证,就算聊天记录遗失或者手机遗失,也不影响;还可以将手机的聊天记录同步到电脑上备份,这样只要不是手机和电脑同时遗失,就可以通过任何一个方式再次同步保存。





五、有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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