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关于无酬家务劳动价值补偿的测算方式
来源: | 作者: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4-03-29 | 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前言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最初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该规定较为粗糙,且是以夫妻双方采取约定财产制为前提,因此适用范围较窄。有鉴于此,民法典送审稿中将该前提予以删除,直接规定为“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因此,确定能否受领该补偿不再受约定财产制条件。立法虽有所进步,只是在离婚纠纷中,对于全职家庭主妇/煮夫而言,上述规定未对该补偿的具体衡量标准作出解释或指导,致使所指向的补偿在酌情中很受主观因素影响。由此,消除不利的主观因素是落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关键。所以,本文拟采用定量方式对补偿计算进行测算,试图总结一套符合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以便于促进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顺利落实。
二、无酬家务劳动价值补偿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由此,据此规定,所谓补偿实际是家庭生产活动的对价,此处的家庭生产活动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学术界中,有对该所指向的补偿以“无酬家务劳动价值补偿”为定义(下文均是以此代表离婚经济补偿)。作出定义的技术实际上是采取补全的方式,对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补偿予以修补,但涵摄[1]未有改变。关成华、左玲指出,无酬家务劳动是指,为满足最终消费,家庭内部成员对自身和家庭内部其他成员提供的无报酬服务。按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于2017年批准的《时间使用统计活动国际分类》(ICATUS)的分类,无酬家务劳动分为“3.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无酬家务劳动”与“4.无酬照顾家庭和家庭成员”,由此无报酬服务的内容可被划分为“日常家务劳动”和“日常照料家人”两部分,前者包括做饭、打扫卫生、洗衣与整理衣物、购买食品与服务、修理和维护住宅、家庭事务的安排管理等,后者包括照料儿童生活、辅导儿童学习以及照料成年家人。
三、综合替代成本法

综合替代成本法是根据各种专门职业的工资来衡量家务劳动的单位时间价值。在该方法中,是假定市场上的全能家政服务人员(如钟点工或保姆等)来替代完成所有家务劳动,家务劳动的时间价值一般以市场上家政服务从业者的工资率为标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V=HW

其中,V表示无酬家务劳动经济价值;H表示个体从事无酬家务劳动的小时数;W表示市场上家政服务从业者的工资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家政或保姆服务属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其一,H劳动小时数以实际计算,如无法评估实际数值的,可根据相关因素确定大概范围,如全职与否等。
其二,W工资率的计算方法为预计支付直接人工标准工资总额/标准总工时*100%。预计支付直接人工标准工资总额可根据不同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予以估算,如北京市《2016年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企业人力成本情况》、深圳市《2022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

(一)全职家庭主妇/全职家庭煮夫

在以从事无酬家务劳动为职业且无其他工作时,假定每日按照标准工时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标准工时为每日8小时、工作日为250天。由此,标准状态或理想状态下H=8*250=2000小时。
另外,参照深圳市《2022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关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工资数值,得出60000元/年(见表1)。按照每年2000小时,计算得出工时工资W为30元/小时。

表1 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表

综上,深圳地区全职家庭主妇/全职家庭煮夫一年的无酬家务劳动价值V=HW=60000元。当然具体到个案中,会因为H的不同而致使V发生变化,比如(2022)新4201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载明,2015年2月11日至2022年5月28日期间,仅判决补偿10000元,其中有H的因素在影响。

(二)非全职的测算

实际上,测算全职家庭主妇或全职家庭煮夫的方法基本上可以与非全职类型的测算方法保持一致。如设定在排除本职工作时间(以标准工时计算本职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外的时间为非全职类型的无酬家务劳动时间,则可以较为轻易地测算出结果。一般是以每日休息8小时,本职工作时间外的通勤时间为2小时来认定,即剩余时间为24-8-8-2=6小时的无酬家务劳动时间。也即,每年的无酬家务劳动时间为250*6=1500。
以深圳市为例,在H=1500、W=30元/小时时,V=45000元,但该数可能会下降一定的比例,在实践中,可以请求此金额作为补偿。
四、相关因素的影响

(一)工资标准

因不同的经济发展速度,各地均有不同的行业工资指导价格体系。在家政服务业的市场规模大、信息化程度高、从业标准规范化、家政服务需求大的地区,该行业的工资标准也会较为地高,这是无法规避的现实问题。
另外,如在诉讼中,关于补偿的标准计算问题,对方提出应适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该方案是否妥当仍是需要进行研究的。首先,最低工资标准系保障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是对生存权利的基本维护;其次,行业工资的确定标准不如最低工资标准客观及科学;最后,在结束婚姻关系后,对方不再具备对其扶持的义务,该补偿系为弥补或保证提出补偿者的基本生存。因此,在保证其能够基本生存即可。对于该说法是否可行,仍值得研究。

(二)性别、年龄

按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的建议,在评估无酬家务劳动价值时,至少应考虑年龄及性别对价值的影响。学者经过测算,发现女性年长者的人均价值颇高,55~74岁的妇女每年无酬家务劳动的人均贡献高于其他性别、年龄的测算小组。

(三)身体健康程度

因无酬家务劳动是体力劳动占较大比例,因此该价值亦会受到身体健康程度的影响。

(四)夫妻同住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无酬家务劳动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因此,是否有与对方同住亦会影响V值。如存在同住,且提出补偿者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参与无酬家务劳动的,则V值可能会被认定为过高;如不存在同住的,一般不用举证证明对方是否有参与无酬家务劳动。譬如(2023)新28民终607号民事判决书。
综上,在简单对离婚纠纷中的经济补偿可采取上述的测算方式进行计算,该计算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但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实践中,注意收集相关因素的证据,比如分居但有抚育孩子的材料、双方工资水平等,可以对无酬家务劳动价值提供支持。同时,无酬劳务价值,还需考量对降低工作能力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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