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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龄工伤维权律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地受伤算工伤吗?劳务关系如何认定工伤|退休职工工伤怎么处理?
来源: | 作者: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 专业工伤团队 | 发布时间: 2026-08-22 | 1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及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旁地址是龙华区龙华大道国鸿大厦8栋2楼,工伤免费咨询电话13418943799。

 

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深耕深圳、东莞、惠州及大湾区工伤维权领域十余年,主要立足龙华本地及周边光明区、龙岗区、宝安区等地办案,长期专攻超龄务工、建筑分包用工、劳务关系争议转化工伤认定等疑难复杂工伤案件。

 

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深耕深圳本地,熟悉深圳各区司法实践,精通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特殊规则、人社部门审核标准、行政诉讼裁判口径,深谙法院、仲裁委对于“超龄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用工主体责任划分”的审理尺度,打破大众及企业“超龄务工=劳务关系、无法认定工伤”的固有误区。


超龄务工工伤案件是劳资维权的典型难点,企业普遍以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劳务雇佣关系、工程分包给个人为由全额拒赔,导致伤者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评级难、赔付标准极低、维权无路。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精准区分劳务关系与工伤保险责任边界,熟练运用最高法、人社部专项司法解释,通过固定用工事实、锁定企业用工主体责任、打通行政认定与诉讼流程,成功突破超龄用工工伤壁垒,帮助超龄务工人员依法认定工伤、享受工伤高标准赔付待遇。


文书与庭审抗辩层面,团队熟练掌握超龄农民工工伤维权全套权威法律依据,精准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专项意见及最高法答复文件,撰写逻辑严密、依据充分的工伤认定材料、行政诉讼文书。庭审中精准击破企业“超龄免责、分包免责、劳务关系免责”三大抗辩理由,层层拆解企业法律误区,有力说服法官、仲裁员,稳固工伤认定结论。


针对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超龄务工、日结薪资、无劳动合同、班组承包用工、跨区域施工等疑难情形,我方积累大量胜诉经验。熟悉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审二审行政诉讼全流程,能够预判企业每一步抗辩套路,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彻底解决超龄工人“受伤难评级、工伤难认定、索赔金额低、维权无门路”的行业痛点。


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全程坚持精细化、团队化办案,复杂工伤案件均由主任律师全程把关,律师团队从证据固定、工伤申报、异议答辩到行政诉讼、待遇索赔全程跟进,杜绝维权卡点。多年来已帮助众多超龄务工人员突破劳务关系壁垒,成功认定工伤、拿到足额伤残赔偿,实现权益最大化保障。


真实胜诉案例|超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受伤,突破劳务关系壁垒,成功认定工伤十级

本案当事人信息已全部做隐私脱敏处理


一、案件基本经过


当事人刘叔(化名)入职东莞某A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批灰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报酬按200元/天结算,由公司股东按月统一发放工资。刘叔入职时59岁,在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日,在岗作业时不慎摔倒,造成胸部多处肋骨骨折。


本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维权陷入极大困境:若按普通人身损害标准理赔,刘叔伤情无法评定伤残,整体赔偿金额极低,合法权益严重受损;但依据工伤标准可评定十级伤残,能够获取足额法定工伤赔偿。但企业及常规司法认知均存在误区,认为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仅构成劳务关系,无法认定工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涉案建筑公司据此全盘拒赔,同时抗辩主张工程已分包给包工头、刘叔属于包工头个人雇请,与公司无直接用工关系,以此拒绝承担任何工伤赔偿责任。为突破劳务关系维权僵局、争取法定足额工伤赔偿,当事人全权委托我所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工伤认定及后续行政诉讼全程维权。


二、案件代理过程


本案核心办案难点极为突出:一是当事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常规认定为劳务关系,工伤认定门槛极高;二是案涉工程存在分包情形,企业以此推脱用工主体责任;三是无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事实取证难度大,企业多重免责抗辩导致案件胜诉难度极大。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精准锁定案件两大核心突破点:超龄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伤保护规则、建筑分包用工主体责任归属,摒弃低效的人身损害维权思路,定制专项胜诉方案,层层击破案件壁垒。


首先,律师通过仲裁程序固定完整用工事实,核实工资发放主体、实际用工管理主体,彻底破除企业“个人雇请、与公司无关”的核心抗辩,夯实建筑公司用工主体责任。其次,精准适用专项法律规定,打破“超龄=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的行业误区,明确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待遇的超龄进城务工农民,依法享有工伤认定资格。


我所律师依法协助当事人向社保局提交全套工伤认定材料,成功取得工伤认定结论。涉案公司不服结果,提起行政一审诉讼,坚持工程分包、用工主体为个人、超龄人员不应认定工伤的抗辩观点。庭审中,我方精准援引人社部发〔2013〕34号、人社部发〔2016〕29号及最高法〔2012〕行他字第13号权威答复,完整阐述裁判规则:建筑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自然人,包工头招用的务工人员受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超龄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因工受伤依法应当认定工伤。一审法院全盘采纳我方代理观点,判决公司败诉。


公司拒不服从一审判决,继续提起二审上诉,持续否认用工责任、主张撤销工伤认定结果。二审审理阶段,我方再次强化核心辩护逻辑,明确分包用工风险、超龄用工风险均应由具备资质、具备赔付能力的建筑企业承担,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最终彻底击穿企业全部上诉理由。


三、案件处理结果与案件启示


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最终确认刘叔涉案受伤构成工伤,成功评定为十级伤残,判令涉案建筑公司全额承担对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当事人成功拿到法定足额工伤赔偿,维权大获全胜。


案件启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只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工受伤即可突破劳务关系限制,依法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伤残待遇,并非所有超龄用工都属于劳务关系、无法认定工伤。同时,建筑企业违法分包、转包产生的用工风险与工伤责任,一律由具备合法资质的总包企业承担,企业不得以超龄用工、间接用工、分包用工为由推诿免责。本案为大湾区超龄务工工伤维权、建筑工程用工合规风险防控提供了重要司法参考。


超龄工伤、劳务关系转工伤认定属于疑难工伤案件,极度依赖专业法律适用与本地司法经验。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深耕深圳及大湾区工伤维权十余年,精通超龄人员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伤残评级、工伤待遇索赔全流程,擅长突破劳务关系壁垒、击破企业分包免责套路。若你遭遇超龄务工受伤、企业以劳务关系拒赔、分包用工推诿责任等问题,可随时委托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全程代理,全力帮你突破维权困境、争取足额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