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案例
住在公司宿舍被偷东西,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 | 作者: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3-02-14 | 4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很多人找工作的时候,员工宿舍是需要考虑的条件,而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不仅能有效减少员工的通勤时间,还能便于管理。但是既然是宿舍,那一般都有好多人居住,所以如果员工的财物在宿舍被盗,那么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今天笔者就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员工宿舍物品被盗,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案例详情

吴某在东莞市某公司担任工模部技工职务,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内,住宿费为112元/月。在一天下班后,吴某回到宿舍发现原本放在床位上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于是,吴某向宿舍管理人员讲述情况,并报案。 

 吴某认为,事发当日,恰好有同宿舍员工离职,且该同事也在宿舍过夜。

而公司每月均有收取住宿费,但宿舍外走廊和楼梯等重要地方未安装监控系统,对员工财产安全没有任何保障,存在管理漏洞,给其造成了财产损失,要求公司赔偿却遭到了拒绝,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3000元。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公司向吴某收取住宿费,则应该提供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标准的宿舍给吴某居住,但对吴某存放在宿舍内的财物并无看管、保管义务。吴某只是怀疑电脑被已经离职的员工偷走,但真正的盗窃者是谁并未确定,故无法确定公司的宿舍管理与吴某的电脑丢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公司不是侵权人,其提供的宿舍也不是公共场所,不属于其他类别的间接侵权人或法律规定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他人。

另外,吴某认为该公司在电脑丢失事件中存在过错,如出入宿舍人员未携带厂牌,离职员工未按照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且未交还房间钥匙等。但是法院认为,这些措施均是公司的宿舍管理规定,并不是对员工作出的财物保管承诺或者财产安全保障承诺。

员工声称电脑在公司宿舍被盗,认为公司收取员工住宿费,但对员工财产安全却没有任何保障,存在管理漏洞,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对员工存放在宿舍内的财物并无看管、保管义务,也不是侵权赔偿责任主体,对员工电脑被盗并无过错。 

律师分析

该案虽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但显然为一般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法院称其要求公司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其撤诉。

笔者认为劳动者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被盗财物损失的诉讼请求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法律依据确有缺失。

但是这个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可以尝试找一些证据强化公司给予员工的安全承诺措施,让员工有理由信赖公司会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保障员工的财产安全,所以在当时并不建议撤诉,让法院出具判决,并详细阐述为何不支持的理由。

笔者个人认为虽然法律依据上确难以涵盖本案,但并不表示不能从法理上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进而涵摄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收取住宿费的行为,是否仅仅是提供安全标准的宿舍呢,能否包含安保的义务呢,收取住宿费的行为性质主要是租赁行为,还是与宾馆酒店类似的经营行为呢?

如果是租赁法律关系,则出租方在无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并没有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是经营行为,则构成《侵权责任法》上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显然,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是公司为了更好地招聘到员工并更好的服务于公司生产而做出的一种商业行为,收取员工住宿费,如果员工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则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一种租赁合同关系,而租赁关系当中,出租人仅对租赁物本身符合安全标准承担义务,不对租赁物里面的财物安全承担保障义务,这时,员工要求赔偿显然是没有依据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必须住在宿舍,并且通过各种公告和告示显示公司会有保安保障安全,让员工放心在公司宿舍居住这时,公司构成对劳动者一种财产安全的保障和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有的话,劳动者可以提供公司的公告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这方面的承诺,员工据此信赖公司能够提供有效的安保措施,而将贵重财物放在宿舍,如财物被盗,则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也是对员工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害,员工由此可以要求公司对此进行赔偿。

所以,员工的物品在宿舍被盗,如果用人单位是强制要求员工住在宿舍,并且有相关的承诺会保证员工的财产安全,那么这个时候公司才需要赔偿员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