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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
2026重磅新规:辞退员工应通知工会,企业没工会的,通知上一级工会
北京天津率先出手!解雇员工未通知工会,一律违法!
没设工会?那就通知上一级!全国风向标已明确。
而此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及《工会法》第二十二条仅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里的工会,主流观点认为是用人单位自己设立的工会,因此,各地司法实践认为,如果企业没有设立工会,自然就不存在通知工会一说。
2026年3月,北京、天津两地接连出台新规,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作出重大调整:

北京:2026年3月27日修订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天津:2026年3月4日,天津市总工会、市高院、市人社局联合印发《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
两地新规的核心内容高度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通知上一级工会或所在地总工会。
这意味着,企业解雇员工的“程序合规”门槛被大幅提高。过去很多企业认为“没设工会就不用通知”的想法,从今以后行不通了。
但这并非孤立事件。当我们把目光投向全国,会发现一条清晰的脉络:工会监督正在成为劳动争议审判的核心环节,程序合规已成为企业解雇员工的“生死线”。
一、北京新规: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法规全文已公布
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核心条款:第二十条第二款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上一级工会。 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建议;工会要求重新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本条的核心要点:
1. 通知时限: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
2. 通知对象:有工会的通知本单位工会;无工会的通知上一级工会
3. 书面要求:工会提出意见后,用人单位需研究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北京新规的三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提前五个工作日”时限——给工会留出充分的审查和反馈时间。
亮点二:平台用工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北京平台经济集中的特点,新规明确工会代表平台用工劳动者就报酬构成、订单分配、劳动保护、算法规则等事项开展平等协商。这意味着,算法规则不再是企业的“黑箱”,必须接受工会监督。
亮点三: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规划——新规明确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工会督促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二、天津新规:已正式实施
2026年3月4日印发
天津市总工会、市高院、市人社局联合制定的《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已正式印发实施。
核心条款:
第二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解除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告知上一级工会、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总工会或者区总工会。
第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并依法认定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天津新规的特点
明确“提前5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
明确“未建工会”的替代通知对象
要求仲裁机构和法院必须审查程序合规性
三、全国多地早已布局:江苏、福建、四川、黑龙江
北京、天津的新规并非孤例。实际上,从2013年开始,江苏、福建、四川、黑龙江等地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了类似的规则。
江苏:2013年率先立法——国内最早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这一规则的地方。 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这一规定距今已有13年,是国内最早将“未建工会需通知所在地工会”写入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福建:2023年修法明确“通知上一级工会或地方总工会”
福建省于2023年3月31日修订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告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告知上一级工会或者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福建规定的特点:
明确“提前五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
明确“未建工会”的替代通知对象为“上一级工会或者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
与北京、天津新规高度一致
四川:2023年修法明确“通知工会”
四川省于2023年7月修订通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总工会。”
生效时间:2023年7月25日
黑龙江:2025年新法明确“通知所在地基层工会”
黑龙江省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黑龙江省工会条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本单位所在地基层工会。”
特点:与北京、天津新规高度一致,将“提前5个工作日”写入法规。
四、全国趋势对比:一张图看懂各地规则
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总工会。 | ||||
从这张表可以清晰地看到:
1. 江苏是先行者:2013年率先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未建工会通知所在地工会”,比北京、天津早了13年
2. 时间线在加速:2013年江苏立法→2023年福建、四川修法→2024年黑龙江立法→2026年北京天津新规,节奏越来越快
3. 规则在统一:从最初的“有工会才通知”到现在的“没工会也要通知上一级”,全国规则正在趋同
4. 程序在细化:北京、天津、黑龙江、福建明确“提前5个工作日”,操作标准越来越清晰
五、为什么说这是“全国风向标”?
1️⃣ 从“地方探索”到“全国共识”
2013年,江苏率先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未建工会通知所在地工会”时,这还是一项地方探索。但如今,福建(2023)、四川(2023)、黑龙江(2024)、北京(2026)、天津(2026)先后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确立了类似规则,“未建工会也要通知上一级工会”正在成为全国统一规则。
2️⃣ 从“纸上规定”到“真金白银”
各地司法实践已经给出明确信号:未通知工会,直接判赔赔偿金。例如,福建法院在适用《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时,严格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者将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3️⃣ 从“单方监管”到“多方联动”
各地新规普遍建立了“程序规范+监督闭环+多方联动”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江苏形成“法院+工会”联动机制;天津要求仲裁机构和法院必须审查程序合规性;黑龙江、福建、四川将工会监督写入地方性法规。
六、给企业老板的三点核心建议
建议一:立即排查解雇程序合规性
无论企业位于哪个省市,从现在开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 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工会(有工会的)
2. 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上一级工会或所在地总工会(无工会的)
3. 保留所有书面证据:通知函、快递单、工会回函等
建议二:将“通知工会”纳入解雇审批流程
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
将“是否已完成工会通知”设为解雇审批的必选项
未完成通知程序的,一律不得发出解除通知
对HR部门进行专项培训,确保人人知晓
建议三:关注本地最新法规动态
北京企业:距离2026年5月1日新规生效仅剩不到一个月,必须抓紧调整
天津企业:已生效,严格执行“提前5个工作日”要求
江苏、福建、黑龙江、四川企业:已生效,注意“通知所在地工会”的要求
其他地区企业:密切关注本地是否出台类似规定,或者有类似的司法裁判倾向。
七、结语:程序合规,是企业规避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从2013年江苏率先立法,到2023年福建、四川修法,再到2024年黑龙江立法,最后到2026年北京天津新规出台——一条清晰的脉络正在浮现:国家正在大力加强工会在解决劳资纠纷中的作用,程序正义正在成为劳动争议审判的核心。
此前广东省并未明确规定企业无工会,需要提前通知企业所在地工会或者上一级工会,司法裁判也无此倾向,不过,广东地区部分法院有相应个案有此裁判标准,因此,对于大湾区企业,在工会介入劳动关系越来越深入的情况下,律师建议企业未建立工会的,也提前通知上一级工会或者企业所在地工会,以完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程序,防范潜在用工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挑战在于:解雇员工的程序要求更加严格,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机遇在于:只要建立规范的合规流程,就能有效规避风险,避免“输在程序上”。
记住一句话:解雇理由再充分,程序不合规,就是违法解除。
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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