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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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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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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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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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某某曾与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用工周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5年5月25日。后续颜某某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劳动关系合法解除。2025年4月10日,颜某某再次入职该公司,任职维修技术员岗位。
因员工属于老员工返岗,熟悉业务、无需重新培训,企业出于用工便利,未与颜某某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接沿用其第一次入职时签署的旧劳动合同,想当然认为原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可继续约束双方劳动关系。
返岗初期,双方用工关系平稳。自2025年6月起,公司出现持续拖欠工资情形,数月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累计拖欠工资金额近20000元。颜某某多次协商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本案劳动维权事宜。
接受委托初期,当事人仅主张追回拖欠工资。我所律师介入梳理全案后,精准发现企业核心用工漏洞:员工二次入职属于全新劳动关系,企业全程未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秉持客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律师向当事人详细释明法律依据与维权空间,在当事人同意后,新增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诉求,整体主张金额共计七万余元。
2025年11月,我所律师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全部法定款项。仲裁立案后,经律师积极沟通协调,公司在开庭前足额结清拖欠的20000余元工资,解决当事人核心薪资诉求。仲裁阶段,仲裁委依法支持我方二倍工资差额的核心诉求。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抗辩主张颜某某并未实际离职,属于劳动关系延续,并非二次入职,双方已有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试图推翻仲裁裁决。
庭审中,我方律师逻辑清晰、层层递进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精准驳斥企业不合理抗辩。法院完整核查双方证据,完全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判决,依法判令该公司向颜某某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3280.59元,我方当事人维权诉求全面胜诉。

本案是企业二次入职用工合规的典型警示案例,清晰明确司法裁判规则: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属于建立全新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随离职解除,即便原合同期限未届满,也无法延续适用。企业以老员工返岗、合同未到期为由不重新签约,属于典型用工违法,需依法承担二倍工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顺创律师为广大企业梳理三大高频用工漏洞及可落地合规方案,规避同类巨额赔偿风险:
1、摒弃“旧合同沿用”误区,建立二次入职必重签制度
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即时终止,二次入职属于全新用工关系。企业需明确制度铁律:无论员工离职间隔长短、原合同是否到期,返岗入职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中备注“本次为重新建立劳动关系,需签订新劳动合同”,由员工签字确认,从源头规避合规风险。
2、规范离职全流程,留存完整用工证据链
完整的离职手续是区分“连续用工”与“二次入职”的核心依据。企业员工离职时,需规范出具离职证明、签署离职交接单、劳动关系解除确认书,同步归档留存人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完善的书面留痕,可有效规避后续劳动争议中事实认定争议。
3、搭建劳动合同全周期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