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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
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保问题,并非企业刻意违规,大多是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社保、想要现金补贴,企业心存轻视、疏于合规管控导致。不少老板认为:只要是员工自愿弃保、双方协商一致,后续就算产生纠纷,企业也无需担责,这也是制造业用工中最常见的认知误区。
但顺创律所近期办结的四起集体劳动仲裁案,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员工主动弃保≠企业免责!该案不仅暴露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核心漏洞,还牵扯出长期停工薪资计发、年休假管理不规范等多重用工风险。最终企业累计赔付近19万元,其中因未缴社保引发的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高达15.4万,占总赔款80%以上,代价惨重。
作为深耕企业用工合规的律所,我们站在企业风控视角复盘该案,拆解案件用工雷区,给企业提供可落地的合规建议。
四名劳动者入职区间集中在2020年—2024年,岗位均为车间压泥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全程未给任何一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025年12月6日,企业因自身经营原因发布无明确复工日期的长期停工放假通知,停工后仅零散发放部分生活费。
2026年3月17日,四名员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企业次日签收劳动关系正式解除,随即四名劳动者委托我方提起集体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包含三段周期工资差额、停工停产生活费差额、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
全案赔付中,因未参保导致员工被迫解除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合计15.4万元,占总赔偿金额80%。企业庭审中抗辩系员工自愿放弃参保、私下领取社保现金补贴,却无法提交员工签字确认的弃保协议、补贴签收台账等完整证据,仲裁委全盘驳回该项抗辩,依法支持员工经济补偿金诉求。
除此之外,企业因停工工资核算不合规,补足放假期间生活费差额;无法举证已统筹安排员工休年假,另行赔付未休年休假200%工资差额,三项损失叠加形成近19万赔付成本。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即便员工亲笔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也不能免除企业参保缴费义务。
裁判逻辑:社保属于国家法定强制缴纳险种,关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多项法定待遇,不能由劳资双方私下合意免除。只要客观存在未参保事实,员工随时有权以未缴社保为由单方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仲裁、法院一律支持经济补偿金主张。本案企业无有效弃保书面凭证,抗辩自然不被采纳。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非劳动者原因企业单方停工停产:停工首月按照员工正常出勤工资足额计发;停工超一个自然月,按照不低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的80%计发待岗生活费。
本案企业2025年12月起无固定复工时间放假,未按法定标准分段结算薪资,仲裁裁决补足2025.12.6-2026.1.5全额正常工资、后续月份按1664元/月补发待岗生活费。
实务提醒:随意无限期停工,极易触发员工被迫解除权,额外催生补偿金风险。
企业主张已统一安排员工休完年度年假,但全程无法提交休假审批单、考勤休假备注、工资结算单年假扣费记录等任何书面证据。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仲裁判令企业补齐200%未休年假工资差额。
全面梳理全员社保缴纳情况,整改历史漏缴、断缴问题,彻底取消社保现金补贴、弃保协议等违规操作,全员依法参保,从根源杜绝员工被迫离职索赔风险。
合规规避方案:停工必须出具盖章书面通知,明确停工原因、周期、预估复工时间,多渠道送达留痕;严格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首月发全额正常工资,次月起按法定标准发放生活费,杜绝薪资差额。
合规规避方案:建立标准化用工档案,年假审批、考勤记录、薪资明细全部落实书面签字留存,档案至少保存2年;完善年假、考勤管理制度,做到用工全程可溯源,规避举证败诉风险。
本案属于典型的企业长期合规疏忽引发的集体维权案件,单点用工瑕疵叠加,最终造成大额集体赔付。除了针对性整改上述三大雷区,企业还需做好全局风控,规避批量维权风险。
企业需定期全面排查全员用工隐患,重点梳理在职老员工的社保缴纳、年休假核算、过往停工薪资发放、加班工资支付等遗留问题。针对历史存在的用工不规范瑕疵,提前通过友好协商、补充协议、合规整改的方式闭环处理,避免多名员工效仿本案,集中提起集体仲裁,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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